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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男童溺死工厂排污池
2006-09-27 23:16:33  作者:祝健,郑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27日,从湖南麻阳来福州打工的滕召有夫妇看着儿子滕杰明的照片,欲哭无泪。21日,2岁的滕杰明不慎落入他们打工的工厂的排污池溺死。事发后,滕召有要求厂方赔偿7万元,厂方只同意支付两三千元的补偿金。
   
  27日上午,记者在闽侯县南屿镇晓岐村建樟豆制品厂见到了滕召有。他说,7年前,他和妻子就来到建樟豆制品厂打工。21日中午他在家休息,妻子则在工厂宿舍炒菜。11时许,他们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喊:“不好了!滕杰明掉到池塘里了!”他们立刻赶到池塘边,发现儿子已被人救起,全身湿漉漉的。随后,120急救车赶到,经过心电图检查后,医务人员宣布孩子死亡。事发后,他要求厂方赔偿7万元。
   
  据了解,滕杰明溺死的水塘,离滕召有夫妇的宿舍仅10多米远。记者在现场看到,水塘边拉起两圈铁丝,还有警示小孩不要靠近的牌子。滕召有说,这些都是出事后厂方补装的。记者采访时,恰遇放学,10多名孩子背着书包回到厂区。几名工人告诉记者,目前工厂里有20多名孩子。记者发现,厂区另一个更大的水塘边,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几名小孩正在塘边玩耍。
   
  建樟豆制品厂厂长胡祖信告诉记者,厂里两个水塘是用来排污和养鱼的。记者问之前为什么不将水塘围起时,胡祖信说:“水塘是用来养鱼的,厂方没有必要围起来。” 该厂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监护责任书,上面注明:带孩子进厂的员工不得让孩子靠近水塘,如发生落水事件,家属负全部责任。胡祖信表示,孩子落入水塘,是家长监护不力,家长应承担大部分责任。一个孩子养到2岁多,成本最多1万多元,厂方愿意支付两三千元补偿金。
      
      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陈霞英律师表示,工厂既然同意孩子进入厂区居住生活,在明知池塘对小孩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未作出任何防范措施,对小孩溺死负一定责任,厂方与工人签订的监护责任书只能使其减轻一部分责任,并不能让厂方完全免责。对于赔偿金额,不能根据抚养成本来计算,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身伤害死亡赔偿的规定来核算。    

  (福州日报记者祝健  郑帅 实习生王霜娥)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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