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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偷了游戏币 14岁少年竟被老板反捆双手暴打
2006-09-01 22:07:08  作者:刘栋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湖北少年小江,今年14岁,9月1日本应该是他初二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遗憾的是他却缺席了。原来,小江于8月31日在莆田仙游郊尾三铺村一游戏机店玩时,因被江西籍老板周某怀疑偷了游戏币,而被老板反捆手关在屋里暴打,致使其头、肩、手和背等多处被打伤,更为滑稽的是,小江被送往郊尾派出所时还未松绑。当天下午5时许,小江父亲江某阳向派出所写了保证书后才准许将孩子领回家。1日,记者赶赴莆田郊尾进行了采访。

打完游戏退剩币却被当小偷打  

  1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郊尾三铺村一废品收购站,在一间黑暗、闷热的出租屋里见到小江,他正躺在床上休息。1日本来是他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但是他却缺席了。他说:“8月31日,我和同伴小景一起去附近一家游戏机店玩时,我被店老板打了,现在头晕得利害,手和肩也在疼。由于家里穷,拿不出钱去看治病,店老板也没理我。”

  原来,8月31日上午8时许,小江与小景一起出去玩,因天气太热,江走了一会就受不了,于是吩咐小景到附近树阴下等一会儿,他去买水喝。可等小江买水回来时,小景早已不见了人影。按平时两人的喜好,江径直来到三铺村一家游戏机店找到小景。看到小景在打老虎机,小江觉得很好玩也就买了5元游戏币陪景一起玩。

  经一番撕杀,11时许,小江打完游戏将刚好剩下的5元游戏币拿去退还老板,哪知女老板周某却把小江当作小偷,认为他偷了她的游戏币。“老板二话不说,就打了我几耳光,还没收了我身上的钱包和钥匙等东西”,小江说。

  “被打后我想逃跑,但是被老板发现了,后来他们将我关进一屋子,还用一根绳子反捆我的双手。接着,老板夫妇、老板的父亲、弟弟和孩子(约17岁)共5个人又暴打我一顿,整个过程持续了约1分钟。”小江说:“我头上这个伤口是被老板从后面抓住头发,把我头向铁门上撞而受伤的;手上一块伤疤是被绑时受伤的”。说起被打后的心情,小江满身都在颤抖。

  小景看到同伴被打,就跑回家找小江父母,但找不到人,于是他拨打了110。随后,民警将小江带回了派出所。

“写了保证书我才将儿子领回家”

  小江父亲江某阳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从湖北来郊尾打工已5年,夫妻俩靠捡垃圾为生。两年前他们将孩子接到郊尾上学。

  31日,本应该是孩子上初二报名的第一天。不幸的是,当天中午江某阳得知孩子被带到派出所了。于是他立即赶到派出所,想把孩子领回家,但是被民警拒绝了,原因是小江还要留下来作笔录。但是,他向经办民警王警官询问案情时,得知店老板和警方都没有从小江身上搜出可疑被盗物品,也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小江偷了老板东西。
 
  “看到儿子双手被绑关在派出所里,我的心一下就痛了。下午5点我向派出所写了保证书,保证孩子出来就去上学,有问题派出所随叫随到,他们才准我将儿子领回家。”江某阳拉着记者的手一边说一边流下痛苦的眼泪。

偷了东西就该打?

  12时许,记者来到打小江的游戏机店,看到该店位于一三岔路口,据郊尾派出所约1公里远。游戏店门并没有游戏厅标识,反而挂的是一个公话超市的牌子,屋里满满的设了25台游戏机和5台老虎机。3个约7岁大的小孩子正在尽情地打游戏,一名穿白衬衣男子看到记者,立即走到老虎机面前放出一大堆游戏币,然后离开现场。记者跟随了50米,该男子对31日打小孩一事都只字不提。随后一名年轻妇女关上了店门,也失去了踪影。

  半小时后,店老板周某被两民警带回派出所。面对记者询问31日打小江一事,她气愤地说:“这孩子偷了我的东西,我只是反扭了他手,他想跑,我才叫妈妈等人来,找个绳子将他手绑起来的。他已在我们店偷了10多次了,昨天偷时我老公还看到他用钥匙打开的。”

  “游戏店已开了半年多,为什么还没办证照?”记者问。

  她说:“我上次办了证,近期要换,所以还没办下来。”

  “小江才14岁,属未成年人,为什么你们让未成年人进入游戏机店打老虎机?”记者问。

  “都那么大了还未成年!”周某越说越气愤。

被打小孩送往医院治疗

  记者向郊尾派出所了解小江被打一事,办案民警王警官称,目前案子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不方便透露案情。

  一宋姓警官称,该游戏店是江西籍人艾某(音)于今年年初在这里租房开的,但一直未办任何证照,属无证经营。到目前,该店已被处罚了两三次,今年三月老板还被拘留过。但是处罚后不久,该店又开起来了。

  派出所指导员王警官称,游戏机店老板打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应按相关规定受到一定处罚;小江因怀疑被盗游戏机币,但他还是未成年人应不予处罚。

  下午4时许,就在记者准备返回福州时,郊尾镇党委书记赖玉良向记者反馈称,他已召集办案民警和当事者双方进行了协商解决,受伤小孩已送往仙游县医院治疗,无证游戏机店已被取缔。

律师:依法可追究店主刑事责任

  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认为,店老板周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和非法拘禁未成年人。不管小江是否有偷店老板的游戏币,店老板都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能伤害他,或非法拘禁他。

  据案情分析,周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依据小江的伤情,可按刑法第234条规定追究其故意伤害刑事责任,或对其治安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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