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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立法听证会9月5日召开
2006-08-17 19:58:32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1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听证会将于9月5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二层大厅举行。

  公告指出,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物业管理立法质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草案内容已在2006年6月7日《福建日报》和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www.fjrd.gov.cn)上全文登载。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

  记者了解,此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主要集中在二个方面。一是关于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依法从事哪些活动,承担哪些相应责任?如何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自主管理中的作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终止其资格?二是关于物业管理与平安小区:公安机关、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工作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应当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据公告,本次听证会征集听证陈述人10人,旁听人10人。对听证内容相关条款有支持或者反对意见的人均可报名,作为立法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或者旁听人。有关单位也可以推荐人员参加。

  有关听证报名办法、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电话等内容如下:

  听证报名办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传真报名。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请于报名时以书面形式表明所陈述的问题和主要观点。同时告知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及个人联系方式。报名作为旁听人的,也可以提交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

  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9月1日上午12:00

  报名电话:0591—87509122, 0591—87542422  

  传真:0591—87500017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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