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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官下乡17次 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四万元执行款
2006-06-15 20:26:1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为执行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判决,2年间法官先后17次来到全县最偏远的地方调查、执法。日前,闽清法院成功执结这一起执行难案,申请执行人林某领到了4万元执行款。 

     2004年1月间,鲁某酒后向洪某借用摩托车前往闽侯县,途中与林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林某身受重伤。闽清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1年,并与被告洪某共同赔偿原告林某经济损失46224.08元。 

     2004年6月,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闽清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鲁某正在县看守所服刑,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洪某去向不明,仅有位于闽清县下祝乡的一栋房屋可供执行。闽清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洪某居住的房屋,并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但该房屋因受地理位置及洪某家属尚在其中居住等原因影响而未能拍卖成功,执行一时陷入了困境。     

      林某为能早日讨回赔偿款,多次到市中院上访,市中院和闽清法院对该案执行非常重视,在今年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加大执行力度,限期予以执结。 

     下祝乡是闽清县最偏远的地方,执行人员为寻找被执行人洪某和调查执行财产情况以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先后17次前往下祝,还邀请乡、村干部来做洪某家属的思想工作,通过其家属动员洪某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洪某的家属终被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自愿为其交纳了执行款4万多元,申请人林某也放弃部分赔偿款项。

      (福州日报记者覃作权 通讯员许伟功 刘守强)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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