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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发费”名义贿赂 闽清新华书店被罚2万元
2006-11-09 21:39:52  作者:林少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为增加销量,闽清县新华书店的销售人员以发“代发费”的名义,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商业贿赂。9日,闽清县工商局依法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闽清县新华书店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2万元的处罚。
   
  近日,闽清县工商局根据闽清县监察局的移送函,对闽清县新华书店2004年至2006年的教材教辅用书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经查,闽清县新华书店为排挤竞争对手,增加教材教辅用书的销量,于2004年1月至2006年10月间,在销售春秋季教材教辅用书过程中,按教材销售额的2%、教辅用书销售额的10%的比例,以“代发费”的名义给闽清县教育局下属的闽清县勤工俭学服务站(企业)、闽清县学校教学用书服务协会(社团)和全县各个学校费用562110.80元,其中有26064元尚未支付。

  (福州日报记者林少瑾 通讯员黄俊冰 黄雯婷)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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