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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跑车族”在街道飙车 撞飞路人被刑拘
2009-05-10 12:52:20  来源:东方早报  【字号

肇事司机在警车内,不停用手盖住脸,偶尔透过指缝看车外情况

  5月7日20时05分,一辆疾驰的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市区文二西路上,将一名正在斑马线上穿马路的行人撞死。有目击者称,三菱跑车当时正与另两辆跑车“飙车”。早报记者昨天从杭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者、20岁的杭州师范大学体育系大二学生胡某8日晚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昨晚,遇难者谭卓的一位朋友告诉早报记者,胡某的父母昨天下午赶去杭州市殡仪馆,与谭卓的父母见面,“他母亲只是哭,父亲则一言不发。自始至终,没有听到对方的道歉。”

  目击者称:

  人被撞飞两层楼高

  据了解,有目击者称,事发时路上开来3辆“很低很矮”的车,速度很快,突然撞飞一物,“飞起两层楼高”,在空中翻滚后落下。她表示,开始以为撞飞的是保险杠之类的物体,落地后才发现竟是个人。

  赶到现场处理的杭州西湖交警大队经过勘察确定,撞击点距谭卓落地点的距离在20米左右。

  由于事发路段未安装测速仪,对有目击者称速度“肯定上百迈”的说法,西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宋建林在8日下午举行的案情通报会上表示,事故路段限速50公里,据肇事者陈述,当时三菱车时速在60-70公里。

  参加通报会的谭卓同事对此强烈质疑:“作为当事人,肇事者说法的可信度很低,警方的案情通报怎么能单单引用肇事者的说法?”很多网友也质疑,70公里时速能把人撞飞20米远?

  据了解,谭卓1984年出生,曾就读于浙江大学,近期准备与女友结婚。事故发生时,他刚看完电影。而西湖交警大队的案情通报中,称肇事者当时是要赶去看电影。

  城市飙车:交通肇事

  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据事发道路边的居民称,该路段夜间较为空旷,常听到很响的汽车引擎声。“晚上被这批车子轰得睡不着,小区里也被他们轰过,从身边刷地一记,冷汗一身。”

  2008年8月,3名青年酒后在限速80公里的北京三环主路上飙车,时速120公里。飙车过程中,一名青年2次撞车2次逃逸,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孔建祥律师表示,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表现为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上,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违章行为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采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

  孔建祥表示,如果只是一般的超速发生事故,应定为交通肇事罪;如果多辆车约定集中,在有人的非专业场地飙车,可认定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肇事跑车多次超速 撞人者酷爱赛车获过奖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的态度,随后赶来的同伴现场揽女嬉闹、抽烟打趣的场景更引发人们的愤怒。当地某论坛关于此事的帖子“富家子弟把城市道路当F1赛道,驾豪华跑车撞死人”被顶起300多页。

  人肉搜索也迅速启动,发现肇事的三菱跑车有多次违章、超速记录,在市区内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和疾速漂移。浙江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信息网违法查询记录显示,该车在沪杭、杭宁高速上两次超速,在限速120公里的沪杭高速上时速达210公里,超速75%。同时,肇事司机胡某曾在去年杭州市首届F2卡丁车冠军赛中夺得冠军,酷爱赛车,宣称“一天不去拉一圈(飙车),手就痒得不行”。

  胡某的QQ空间也被找到,早报记者进入胡某的QQ空间后,发现日志已全部删除,但“滔滔心情”、“相册”还在。在最新的心情签名中写道:“一片空白,闯大祸了”, 时间是8日2时49分。此条签名下是800多条网友评论,多是表达愤怒之词。其他签名还有“妈的,我也被拍了”、“车子又撞了,技术好啊”等。空间“相册”里,还有4张与肇事车同牌照的红色三菱跑车照片。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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