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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劳动争议案件 补充法律知识
2010-05-11 22:16:55  作者:任思言,郑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大学生旁听庭审并做记录

  福州新闻网讯 11日下午,江夏学院50多名应届毕业生来到仓山法院金山法庭旁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自己走向社会补充法律知识。

    案件的主审法官介绍了这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今年24岁的小王从2006年就在福州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仓管,工作的两年间,公司没有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正常程序为其办理劳动保险。2008年5月,小王因生育休产假,公司拒绝为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还将其开除。为此,小王和公司闹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原告小王坚称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己休产假经过了公司同意,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该报销生育费用,并且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公司方表示,公司曾经催促小王签订合同,但小王多次拒绝,小王还要求公司不要给其办理劳保,将办理劳保的钱折算成现金给她;小王在生育前未向公司报告,2008年5月份开始小王就没有上班,公司只好按规定将其开除。

    法官宣布退庭后,同学们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还有同学将自己遇到的问题向法官求教。江夏学院大四法学系的游杰表示,自己即将走上工作岗位,以前对劳动纠纷没有什么概念,通过这次旁听庭审,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文 郑帅/摄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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