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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牌“钉”上居民楼外墙 商家做法遭质疑
2009-07-19 22:51:26  作者:张铁国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自家房屋外墙被人钉上了大型广告牌,自己却毫不知情,讨说法无果后,市民严先生昨天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63岁的老严告诉记者,他家住在仓山区上三路2464号楼。今年520日,他突然发现自家外墙上多了一面长56米、高1.4米的广告牌。老严认为,广告牌“主人”的这种做法,不仅容易造成他家房屋雨天渗水,而且在防盗、采光、安装空调等方面都十分不利,于是他要求对方赔偿自己3000元损失费。

  记者在现场看到,广告牌上写着“吉隆家具”的字样,一楼开着一个大型的家具商场。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商场负责人陈先生。据介绍,这面广告牌经过仓山区建设局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管理办公室批准,是合法的。对于严先生提出的安装时未经业主同意的质疑,陈先生表示,墙面是公共墙面,并非严先生私人的,所以安装并不需要经过他同意,对方的赔偿金额也没有依据。据了解,此前,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市建设局灯管办工作人员郑先生向记者证实,陈先生安装的广告牌的确经过审批。但他认为,就算外墙系公共部分,业主严先生也算是“公共”中的一分子,陈先生安装广告牌未向业主打招呼的行为不妥。他表示,将就此介入协调。

  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福建三通律师事务所周辉强律师认为,虽然墙面不能算严先生个人的,系公共所有,但陈先生安装的广告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其行为违背了《物权法》有关共有、共同受益的法律原则,所以必须经过业主同意许可,方可安装广告牌。他建议,严先生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实习生 江益维)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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