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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13年度出口货物 退(免)税申报截至4月18日
2014-03-10 21:41:30  作者:吕路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0日从市国税局获悉,截至昨日,我市仍有部分企业2013年出口货物还未申报退(免)税。市国税局提醒,申报和收汇最后期限截止到4月18日,请相关企业尽快前往办理退(免)税,以免遭受损失。

  按照规定,出口企业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工作人员提醒,出口企业不要误认为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应注意是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的表述。由于4月份增值税申报期将顺延至4月18日,因此,2013年度出口的货物,要在2014年4月18日的各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完成退(免)税申报,逾期将不能办理退税。

  同时,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也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这也意味着收汇最后期限为4月18日。如果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有文件规定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将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福州日报记者 吕路阳 通讯员 谢能雨 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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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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