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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在福州自主创业 可享受多项收费减免
2014-02-21 07:30:00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记者了解到,为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福州市已出台了多项政策。

  多种优惠政策

  在税收减免方面,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减免的限额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行政事业性税收减免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减免范围为: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自主创业人员(包含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小额贴息贷款,详细内容见本报2月18日A5版《5类人可申请小额贴息贷款》一文。

  具体申请办法

  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了解到,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认定申请,由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离校后,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也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认定申请,由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以上两类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应向创业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并需报送下列材料:本人为经营业主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票据);《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表》(在就业中心领取并填写);确定人员性质的相关证明(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程序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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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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