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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两女孩的夫妻 可领扶助金
2013-10-05 22:37:50  作者:林红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8月,老张看着手里的存折,紧握着福州市计生委工作人员的手连说谢谢。

  福州市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张家祖辈都是农民,夫妻俩生了两个女儿。去年他满54周岁,村委工作人员通知他可以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提供了相关材料后,今年老张年满55周岁,拿到了每月150元的奖励扶助金,而他的妻子已在两年前年满50周岁的时候,就已开始领这笔奖励扶助金。老张夫妻表示,这就是政府为他们这些计生户发放的“养老金”。

  案例点睛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在各地现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记者从福州市计生委了解到,目前,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福州市大部分县区将奖励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将享受奖励扶助的年龄提前至男55周岁、女50周岁。

  (福州晚报记者 林红 通讯员 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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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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