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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聘特岗执业医师 必须大学本科毕业
2012-04-25 21:33:54  作者:张笑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5日获悉,福州市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招一批执业医师,并从收入和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特岗执业医师

  须大学本科毕业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施意见》指出,为了解决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问题,将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一批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临床药学等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特岗执业医师与所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工资收入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3年聘用期满后,乡镇卫生院的特岗执业医师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定向培养医学人才

  充实到基层

  另悉,我市计划采用定向培养和学费代偿政策,培养一批医学人才充实到基层。

  全市计划3年内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招收临床医学本科生240人,委培一批适宜人才。经审定的委培岗位编制予以预留,在委培岗位上至少应连续工作5年。

  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五倍违约金,委培毕业生到非指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10年内不予注册。

  到永泰县、闽清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继续享受省财政连续5年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2011年6月1日起,到其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享受市财政连续5年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

  学费代偿生未按协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满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且10年内不得报考福州市级以及各县(市)区行政和事业单位。

  鼓励返聘退休医生

  鼓励返聘身体健康的中高级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主任医师可适当放宽到68周岁。

  返聘劳务报酬可参照在岗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并实行卫技人员津贴,给予适当交通补贴。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发放。每家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对口帮扶1所~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年为一个周期。每所支援医院每年派出2名~3名医生,医生派出时限1年。

  申请保障房

  不受户籍限制

  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原卫技人员补助标准发放,每人每年0.36万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在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非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6万元。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乡镇工作无个人住房的,由用人单位在所在地统筹安排临时住房。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请保障房时,比照福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待遇,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每年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划出一定的比例安排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用于解决基层医务人员住房问题,或划拨国有土地给乡镇卫生院建设周转房。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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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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