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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类慢性病处方用量 可视病患病情延长至4周
2012-12-13 10:18:23  来源:东南网  【字号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13日讯(记者 李思玲)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即日起,福州市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医师可以视患者病情,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治疗。同时,将对可能引起的倒卖、浪费行为进行监管。

  处方此前最多开1周 长期服药患者很不便

  据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按照卫生部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因此,此前在福州,医师一般给慢性病患者开具1周的处方用量,但是,一些中老年慢性病患者需长期服药,每周都要找医生开药十分不便。

  不过,《处方管理办法》也提到“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省卫生厅、人社厅日前也下发了关于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的通知,依据这一通知,福州市决定:今后患高血压病、糖尿病、精神病等三类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师可视病情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不在此列。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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