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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前福州市将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
2011-07-28 21:01:10  作者:李效翔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8日从市政府获悉,2012年底前,我市所有县(市)区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其中鼓楼、台江、马尾三地还将于同期率先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其他县(市)区则要在2014年底前实现基本均衡发展。届时,我市各地将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实现县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基本均衡。

  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的主要要求为: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并落实到位;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及时消除D级危房,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消除“大通铺”现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有序开展,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大部分学校能开齐开足课程,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

  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主要要求为:县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健全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全面落实,城区“小片区”管理模式实施到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保障,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规范。

  为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有条件的小学2011年起新生班额控制在54人以下;2012年底前新增2.14万个学位,新生班额控制在52人以下,并解决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小学新生班额2013年控制在50人以下,2014年控制在48人以下,2015年控制在45人左右。2015年,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我市还将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市11所特殊学校要全面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其中,到今年底,福州聋哑学校、福州市盲校、福清市特教学校、连江县特教学校基本实现办学条件现代化。其他特殊学校则将于2014年底前分批分阶段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此外,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要按政策规定招生,不得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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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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