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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器官捐献试点向福州推广 7家医院具备移植资质
2011-05-26 09:44:59  作者:李熙慧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讯 福建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座谈会于昨日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福建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已扩大试点,除原试点城市厦门外,还将向福州、泉州推广。

  据了解,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委托红十字会承担,其目的是搭建一个公益平台,探索建立公开、透明、合法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机制,以挽救晚期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

  目前,福建省只有7家医院具备器官移植资质,分别是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这7家医院可移植的器官包括肝脏、肾脏、心脏、肺。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黄毅敏介绍,去年,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在天津正式启动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厦门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今年,我省将把试点工作向福州、泉州推广。

  黄毅敏说,当前,社会上志愿捐献器官的氛围尚未形成,器官供需矛盾突出。福建是国内较早开展遗体和器官捐赠地方立法、遗体和器官捐献活动的省份之一。省红十字会开发、建立了全省遗体器官捐献网络管理信息平台,经申报、考核、签订协议,确定了首批5个志愿捐献遗体接受单位,福州市、厦门市还专门建立了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纪念园。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034人登记志愿捐献遗体,111人实现了遗体捐献,939人登记捐献器官(组织),31人已实现了器官(组织)捐献。

  昨日座谈会上,记者还了解到,福建省卫生厅已拨款50万元,计划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现已面向社会进行筹备。

  (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熙慧)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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