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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定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建年底前要拆除
2010-03-15 22:05:4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记者15日获悉,我市计划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市级生态县(市)创建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市创建。

  今年底前,各级政府要拆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界标志、宣传告示牌及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

  今年底前,各地政府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完成禁养区外超标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对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出现回潮的地方政府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2011年底前,各级政府要依法取缔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敏感水域养殖、无证经营、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2011年底前,各地政府要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全市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达到20%

  推广“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2011年底前,80%乡(镇)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完成。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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