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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点公布 未满期限不得退保
2010-01-05 22:02:08  作者:徐文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5日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提醒广大群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市本级的在福州市劳动局社保中心办理,马尾区及其他县市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从201011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有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时,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其余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为保障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养老保险权益,政策同时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据介绍,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跨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转入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参保缴费凭证、转移申请等,非本地户籍人员还要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对转出的,要核实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并要有接受地开具的接受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还提醒,因遇春节放假,为确保20102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的下岗流动职工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提醒上述人员1月份尽快到地税部门缴纳12月份的社保费,以免延误办理退休。

  (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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