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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基层医疗机构从明年1月1日起按进价卖药
2009-11-16 21:03:13  作者:贺鹏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6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已经出炉,我市24家基层医疗机构入选。2010年1月1日起,这些基层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将按照购进价格销售。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今年我省将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各设区市审定和推荐,福州鼓楼区华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福州罗源县等18个县(市)区的194所乡镇卫生院今年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福州有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列其中,其中,鼓楼区有10家,台江3家,罗源1家;而我市入选的10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分布在罗源。

    据了解,省直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规定,尽快增补和确定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非目录药品,连同国家基本药物(基层部分),形成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物目录,今后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律在此范围内用药。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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