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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86.12万老人安心度晚年 老龄事业获长足发展
2009-10-25 20:40:27  作者:覃作权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6日是重阳节,也是我省第19个老年节。记者25日从市老龄办获悉,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86.1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66%,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近年来,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养老保障待遇不断提高 ——全市98.39万人参加养老保险

  据统计,去年,我市有85.03万企业职工和13.36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去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增加了约130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继续扩面征缴。

  在农村,我市实现了农村“五保”老人应保尽保;有23万多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仓山、晋安、福清、长乐等地部分农村建立了村级农民养老金制度,每位老人月均发放养老金几十元到700元不等;仓山、晋安、闽侯、长乐等县(市)区率先探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使老年人医疗保障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拥有率4.23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已在五城区全面开展。今年年底前,我市将建成55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新建8所农村敬老院,城乡养老服务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机构养老方面,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9家,总床位3804张,床位拥有率4.23‰,其中鼓楼区达到了10‰。我市将继续积极鼓励和发展各类民办养老机构。

  我市对空巢、特困老人及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购买服务,让这部分老人消除了后顾之忧。

  现在,我市正大力发展养老护理员、志愿者和义工队伍,培育社会化的为老服务品牌,为老人提供更多全面优质的服务。

  优待政策全面落实——每年拨款160万元为高龄老人买保险

  2006年至今,市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款160万元,为全市7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承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优待政策实行后,老人乘公交车投诉率大幅下降。今年,我市又推出70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可直接免费乘坐公交车,得到了广泛拥护和高度赞誉。

  法律服务方面,我市在67个社区设立了法律服务点;近几年,司法部门累计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800多件,接待老年人咨询约1400人次;市妇联成立的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老年妇女案件的案结率达95.2%

  六个“老有”逐步实现——30多万老人常年体育运动

  全市现有县(市)区级级以上老年大学(老年学校)15所,县(市)区级以下各类老年学校786所,在校学员64058人。全市有“激情广场大家唱”队伍30多支,老年体育辅导站1560个。81.4%的行政村建立了老体协,成员30多万。全市建立各级关工委组织4489个,热心参与的离退休干部达4.2万多人。国家提出的六个“老有”(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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