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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奥运火炬手选拔开始 选拔标准已经明文昭示
2007-08-31 11:39: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设在县文体局的“北京奥运会火炬手接力境内传递(福州站)闽侯县推荐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了解到,即日起,我县通过组织系统推荐的选拔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选拔1名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福州站)闽侯县火炬手,推荐报名时间截止至9月6日。“评委会”将于9月11日向福州市组委会提交闽侯县火炬手侯选名单。
 
  @本次火炬手选拔活动以“和谐之旅”为主题,以“点燃激情·传递梦想”为口号,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挖掘宣传一批有特色的火炬手人物和蕴藏在普通群众中的感人故事,展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程中的闽侯人新形象。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热情,为构建和谐社会、办好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选拔标准、条件
 
  @2008北京奥组委火炬手选拔的标准是: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历史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根据上述标准火炬手应具备的条件是:
 
  @1.候选人必须年满14周岁(1994年8月8日前出生)。未满18岁的火炬手须由其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2.政治合格,表现突出。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团结和带领本单位、本地区群众取得杰出成绩。
 
  @3.遵纪守法,模范作用强。
 
  @4.热爱奥林匹克运动,积极宣传和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
 
  选拔方式、程序和时间
  
  @按照福州市选拔方案的统一要求,我县火炬手选拔采取“组织系统推荐”的方式进行。
 
  @1.  推荐:由各推荐主体按照“选拔标准”,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推荐方案,推荐火炬手候选人。被推荐的火炬手如实填写由北京奥组委统一提供的《火炬手报名表》等材料,并由本人签字。
 
  @2.  评审:各推荐主体成立专门评审机构。由侯选人所在法人单位、或劳动人事关系存放的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对侯选人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全面评审,提出审核意见,上报“评委会”。
 
  @3.  审批:火炬手侯选人材料提交“评委会”审批,包括对侯选人进行安全背景检查,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4.  备案:按规定履行安全背景审查和相关法律手续后,火炬手名单提交福州市组委会审核备案。
 
  @5.  通知:书面通知侯选人担任火炬手。
 
  我县火炬手选拔工作按照福州市组委会火炬手选拔工作计划,推荐报名时间截止至2007年9月6日,推荐报名表向“评委会”办公室申领,联系人:王世冲 联系电话:22062602
  
  (福州新闻网记者 熊志敏 闽侯乡音记者 陈建鋆)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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