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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降低民办小学审批“门槛” 允许临时办学
2007-10-08 23:28:32  作者:赵锦飞,林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一时达不到办学标准的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将发放临时办学许可证,3年后办学条件有改善的,但未完全达到办学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续办1年。8日,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办农民工子弟小学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降低民办小学审批“门槛”。

  据悉,对于一时达不到办学标准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坚持必备条件下允许放宽要求,发放临时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必须取得办学资格,举办民办农民工子弟小学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则应具有我市民政部门认可的法人资格。

  此外,办学场所、设施及运输工具必须保证安全,学生饮食、饮水必须保证安全,班级人数严格控制,每班学生最多不能超过70人。另外,师资、教学也必须符合要求。

  民办农民工子弟小学的临时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年期满后,学校办学条件完全达到规定的要求,教学质量提高,群众满意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转为正式审批学校;学校办学条件有所改善,教学质量逐年提高,群众较为满意,但未完全达到办学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续办,续办有效期为1年;学校办学条件差距仍较大,教学质量差,群众投诉较多的,将予以取缔,所收生源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暂住地安置到公立小学就读。

  《意见》还规定,农民工子弟小学严禁延伸办初中,对小学延伸办初中已接纳的初中学生,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安置到公立初中就读。

  另外,教育主管部门将选派优秀干部到民办农民工子弟小学担任教育督导员,主要负责按照办学规范化要求,加强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这些优秀干部将以公立学校退休校长为主。

  (福州晚报记者 赵锦飞 林铭)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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