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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榕移送9起环境污染犯罪案 “小电镀”栽了
2014-12-10 07:54:07  作者:谢薇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福州新闻网12月10日讯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我省第三季度共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6起,其中福州9起、厦门6起、泉州18起、三明3起、莆田5起、南平2起、龙岩2起、宁德4起、省环保厅7起。

  4起涉地下电镀加工

  在福州的9起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有4起涉及地下电镀加工,均存在非法排放水污染物含重金属超过规定排放标准3倍以上。

  5月26日,闽清县执法人员发现池园镇池园村洋头自然村河坝旁有一个非法电镀点,电镀车间内有3个电镀槽。检测报告显示,水样里含有六价铬、铜等重金属,其中六价铬浓度超标。

  当天,闽清县执法人员还发现,宝新村也有一家非法电镀点。现场没有发现业主和工作人员,电镀点已停产,车间内有两组电镀槽,车间废水经过排水沟进入外环境。检测报告显示:水样里含有六价铬、铜、锌等重金属,其中锌浓度超标。

  6月5日,仓山区环保局对螺洲镇吴厝村地下电镀加工点进行调查,发现该电镀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擅自从事配件镀锌、镀铜加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中铜、镍、锌、六价铬均超标,造成严重污染环境。

  6月24日,仓山区环保局对螺洲镇天福村地下电镀加工点进行检查,发现该电镀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擅自从事鞋模电镀、镀铜加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外排废水中六价铬超标4.3倍

  5起涉非法轮胎炼油

  福州另外5起案件均为非法轮胎炼油点,地点均在闽清县,皆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被移送闽清县公安局侦办。

  闽清县白樟镇云渡村松洋自然村非法轮胎炼油点以油类液体为原料进行提炼生产。经鉴定,涉案的炼油点轮胎提炼油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中的废物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本次鉴定的涉案炼油点储油池内现存的轮胎提炼油的总重量约为27.3吨。

  闽清县池园镇东洋村前坪发现3个轮胎油炼油点,均以轮胎为原料进行提炼生产,生产工艺均为轮胎经加热分解,产生蒸汽,蒸汽经冷凝提炼出油类液体。此外,闽清县上莲乡垃圾焚烧厂附近非法炼油点以轮胎为原料进行提炼生产。

  (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 通讯员 曾咏发)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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