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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试点刑事案速裁程序 案件受理时限大幅缩短
2014-11-30 07:28:57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郑某你好,我是福清检察院办理你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的检察官,现对你以危险驾驶罪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你是否愿意?”在向郑某说明什么是速裁程序后,郑某当即同意:“能够让自己的案件在更短的期限内用更简化的程序了结,我当然同意。”

  作为省内首批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单位,以及福州地区首个探索开展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检察机关,福清市检察院本月对符合条件的首批7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其中包括1起盗窃案件,以及含郑某危险驾驶案在内的6起危险驾驶案件,7起案件均在5日内办结。

  据了解,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异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普通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一般在受理后1个月内审查完结。而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后,我们则要求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审查完结,在确保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升办案效率。”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为积极探索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福清市检察院专门设立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案组。本月13日,福清市政法委牵头,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会同该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实施细则(试行)》,对该程序的适用范围、具体的办案流程以及实化当事人的权利加以具体规定。

  “对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在批准逮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15个工作日内侦查终结;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结。而普通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和法院的审判期限一般为2个月。”办案检察官介绍,在法院的庭审程序方面,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庭审还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

  记者陈敏灵通讯员林丽刘彤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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