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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老年体育活动场所不得擅改用途
2014-07-02 07:28:53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7月2日讯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力争全市城乡老年体育组织覆盖率达95%以上,各县(市)建有老年体育中心,村(社区)普遍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老年体育人口达到65%以上。

  《实施意见》规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日常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各县(市)区可从每年上级回拨的体彩公益金中安排3%~5%用于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经费。在新农村建设、新小区建设、老小区改造和公园扩建中,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建设老年体育场地设施,主要包括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三场”(门球场、地掷球场、气排球场),并配置运动健身器材。现有的老年体育活动场所,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各公共体育场馆应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综合性公园对老年人晨(晚)练免费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内部体育设施应实行资源共享,优先向老年人开放。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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