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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居民28日可申请公租房 租金分档标准已公布
2014-05-14 21:46:15  作者:林安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4日获悉,平潭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租金标准已正式公布,其中包括了申请公租房各类对象准入标准以及针对不同人群分档计租的租金标准。平潭保障房样板房将装修完毕,正等待验收。5月28日,平潭15个乡镇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开始申请公租房。

  新出炉的《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中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分为平潭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及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又有城镇居民与农村住户家庭之分。

  对受理的申请家庭,实行统一的配租面积标准,执行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租赁公租房,分档计租。具体标准如下:1.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100%(不含100%)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予减免租金;2.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75%(不含75%)的,减免30%的租金;3.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不含50%)的,减免60%的租金;4.低保家庭,执行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低保家庭中无固定收入、无赡养人员、无劳动能力的“三无人员”,免收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租,保障家庭承租的建筑面积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上限的部分,其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执行。

  平潭岚城安置小区一期的保障房样板房将于近期装修完毕,公租房的房源信息也将于近期公布。届时,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丁彬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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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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