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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首次直播假释案审判全程 旁听者大加赞赏
2014-03-28 22:09:16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减刑假释案件以往大多书面审,就是开庭一般也在监狱内进行,别说一般人,就连很多法律界人士都感到神秘。28日上午,福建省高院举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到场,并首次通过远程视频直播的方式开放旁听,揭开这类案件审理的“神秘面纱”。

  28日上午9点半,福州中院一法庭内开始审理张某某假释案,同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将审理全程传到福建省高院大法庭的大屏幕上,让到场的各界人士都能看到。

  罪犯张某某是泉州人,原先从事室内装修工作,因为吃夜宵时与人发生争吵,将对方打成重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2年7月,他被送到福州监狱服刑,一直未减刑。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福州监狱的工作人员概述张某某的犯罪经过、所判刑期、家庭情况、在监狱内的表现和改造情况、社区帮教接收情况、假释建议书等。

  张某某怎么会获得监狱的假释建议呢?据介绍,他认罪态度较好,在监狱内确有悔改表现,且家人替他向受害人进行了充分的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此外,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也愿意接收他。

  接着,张某某就自己在监狱内的表现和悔过情况作了简要陈述,并接受法庭询问。随后,福州监狱工作人员提供了张某某在监狱内的改造情况、张某某本人和担保人的保证书、社区帮教协议书、被害人谅解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他符合假释条件。

  与张某某同监区的两名服刑人员作为福州监狱提供的证人,先后出庭接受执行机关和法庭的询问。

  接下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由张某某、福州监狱和鼓山地区检察院到庭的工作人员依次发言。检察院工作人员对庭审全程进行法律监督。审判长最后表示,将在研究后择日宣布是否允许张某某假释。

  在场旁听的一名省政协委员表示,长期以来,关于减刑假释人员在社会上重新违法犯罪的事例时有耳闻。另外,有关减刑、假释舞弊案也不时见诸报端,人们对减刑假释的审批流程提出质疑。我省法院这种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阳光审判”模式,杜绝了“暗箱操作”,值得充分肯定。

  □相关链接:

  哪些减刑假释案应开庭审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等机关先后出台的规定,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较易出问题的以下几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主要是: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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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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