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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资金补助新建一级公交车站可获600万元
2014-03-18 23:03:29  作者:谢星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8日出台的《福建省城市公交站场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符合要求的新建公交站场可获省级资金补助。其中,新建一级公交站可获省级补助600万元。

  《办法》指出,在各市、县政府加大投入建设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的基础上,省级对新建公交站场给予较高的补助标准。其中,占地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的一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600万元;占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二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400万元;占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三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200万元;占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四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80万元。属于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的,省补标准分别再上浮10%、5%。申请省级补助的新建公交站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同时须配套建设人性化服务设施,设置驾驶员休息室、公共卫生间等。为保障安全,要求新建的公交首末站、枢纽站,须安装安全监控设备,配套建设候车廊,实行人车分流等。

  《办法》明确,省补资金在施工阶段将预拨50%,剩余资金在验收合格、建成投用后拨付。

  (福州日报记者 谢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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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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