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即时信息
长乐华侨即日起可申请回国定居 须符合两个条件
2013-09-22 07:48:01  作者:徐文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8日,长乐市外侨办热闹非凡,进进出出办理回国定居申请的华侨络绎不绝,个个脸上洋溢着笑容。

  “我盼这一天,盼了20多年了。我以前没有国内身份证,在广东开贸易公司用的都是别人的名字,很不方便。现在有了国内身份证,办事就方便了,我准备回到福州自己创业。”现任西班牙加纳利群岛华人华侨协会和中华商会会长的林振耀对记者说,当大使馆通知大家国内可以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时候,在外的游子们都很高兴,“在西班牙的华侨有八九万人啊,看到国内现在到处充满商机,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愿意加入西班牙国籍,赚了钱、拿了绿卡就想回来投资创业。我这几天还在不断地把这好消息通过微信通知他们。”

  跟林振耀一起回来办理申请的3名华侨也纷纷说起有国内身份证的好处——

  “我们用护照在国内买房要一次性付清,有了身份证就可以只付30%。”“买动车车票也方便了,用身份证直接刷一下票就出来了。”“可以开银行户头,开房登记也不会被拒绝了。”

  记者从长乐市外侨办了解到,即日起,因出国被注销国内常住户口的原长乐籍华侨及其在国外出生的华侨,都可到长乐市外侨办申请回国定居。

  申请人的华侨资格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都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和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华侨。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一是华侨申请来长乐定居的,应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二是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稳定住所。华侨来长乐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确属客观原因可委托亲属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申请人向长乐市外侨办提交规定的10项申请材料(具体咨询长乐市外侨办,电话:0591-28928513),约一个月即可办好落户手续。

  (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柯多桂)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胡巧灵】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