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即时信息
福州聋哑学校南面项目建设征地 安置房安排两处
2013-07-18 21:14:58  作者: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8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因福州聋哑学校南面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目前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方案已经公布,具体房屋补偿工作由福州市鼓楼区统建拆迁工程处负责实施。

  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公房租赁凭证作为征收补偿计户依据。本地块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就地就近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若选择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型为45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120平方米、135平方米。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包括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旧房补偿和公摊补偿、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

  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国有房产的各使用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房屋丈量核对阶段为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7月25日。房屋征收阶段:分为两个签约期限,分别给予不同搬迁奖励,第一签约期限自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8月14日,第二签约期限自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24日。凡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权的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奖励:住宅807元/㎡。凡是在签约期限内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根据确权的建筑面积及被征收房屋搬迁时间分别给予搬迁奖励:第一签约期限前搬迁的按住宅1615元/㎡,第二签约期限前搬迁的按住宅808元/㎡。

  产权调换房分为两处,一是蔡厝里安置房,现房,对接价8491元/㎡;二是打铁桥新城,期房,对接价9042元/㎡。

  福州市鼓楼区统建拆迁工程处办公地址:西洪路坊下15号一层接待室;联系电话:13763823936。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邱陵】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