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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大力查处焚烧垃圾 依焚烧种类定处罚金
2013-06-05 23:04:25  作者:林红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掀起一场“福州空气游”的热潮,这都是因为福州的空气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但还是存在不少严重污染空气的行为,烧垃圾最为典型。5日,记者从福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很多垃圾点燃后没有明火,会产生大量黑烟,污染空气,还有很多物质是不能或不宜用焚烧方式处理的。

  福州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像塑料、橡胶等物质,焚烧后会产生氯化物等有毒气体,污染空气。落叶等垃圾也是不能焚烧的,因为许多树叶会分泌油脂和黏液,能吸附滞留空气中的灰尘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和致癌物,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针对焚烧垃圾污染空气的现象,福州市环保局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工作人员表示,在处罚案件中,有的处罚金额高达5000元,有的却仅为200元,金额悬殊很大,很多人不明白差别在哪里。其实,这主要是根据各行为人焚烧的种类来决定处罚金额的。

  工作人员介绍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工作人员表示,福州市环保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对焚烧垃圾的查处力度,据处罚法定原则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不同烧垃圾的行为予以处罚。不过,福州空气的清新不仅要依靠政府部门的管理,更需要的是市民的支持。要将焚烧垃圾的行为遏制于源头,这就需要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认真做好垃圾分类收集。

  (福州晚报记者 林红 通讯员 陈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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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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