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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消防管理新规8月起施行 违规处五万以下罚款
2013-06-22 09:46:10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东南快报讯 福州将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制度,并实行每年公布制度。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消息。该《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违反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规定中称,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市政消火栓,并与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记者从福州市建委了解到,今年,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计划建设项目共191项。如果光建设道路,而消防配套设施没有同步跟进,无疑存在着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新规规定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人民防空工程及地下建筑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灯闪点低于60摄氏度的液体作燃料。营业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据了解,5月24日到6月8日,福州市区连续发生4起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燃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新规特地强调了高层和娱乐等场所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以便更好地保证市民的人身安全。

  此外,新规已经考虑好2年以后才能通车的地铁相关防火措施。新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设施和广告设施应当采用规定的难燃、不燃材料。场面设施应当设有防雷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商铺的开设与经营不得影响消防安全。

  (东南快报记者 许才芳)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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