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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最严盐田保护制度 榕将建省级食盐储备库
2013-06-21 07:32:10  作者:汤顺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0日记者获悉,我省出台《进一步加强盐田保护促进盐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盐田保护制度,将加快福州、龙岩、漳州、南平4个省级食盐储备库建设。

  根据要求,我省盐田周边新建的项目必须与盐田保持500米以上的卫生防护距离。禁止在盐田周边建设有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盐田的水源上游不得排放工业“三废”、医疗废物等。从今年8月1日起,用于商住和房地产建设的盐田补偿金缴纳标准为40000元/公亩,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的盐田补偿金缴纳标准为20000元/公亩。

  我省还将合理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加强食盐储备和供应。加快福州、龙岩、漳州、南平等4个省级食盐储备库建设,并出台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福州晚报记者 汤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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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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