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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规8月施行 高楼和娱乐场所禁用瓶装液化气
2013-05-30 21:21:47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30日结束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了《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该法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1994年出台并经2次修订的《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市民最近高度关注的燃气安全问题也被写入法规,其中规定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

  该法规主要根据我市消防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就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没有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和细化。火灾的预防工作、火灾隐患治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火灾调查处理机制等都是法规的亮点,如提高了老年公寓、福利院、养老院、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等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要求,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等。

  在燃气安全方面,法规规定,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人防工程及地下建筑禁用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等闪点低于60℃的液体作燃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民住宅区或商住楼内设置液化石油气、氧气、乙炔等易燃助燃气体、压缩气体以及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的经营点、储存点。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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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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