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即时信息
榕13条路本月景观整治 建筑物外立面按要求整治
2013-03-26 09:47:47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白马路沿街外墙开始景观改造

  海峡都市报3月26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鼓楼区政府获悉,从本月开始,鼓楼区将对乌山路、白马路、湖滨路、湖东路、五四北路、福飞路、江厝路、铜盘路、斗池路、东泰路、津泰路、吉庇路、二环路等13条道路进行景观整治。

  此外,镇海楼周边,井大路的井大新村、庆城花园,华屏路的龙峰新村,东泰路的竹林境小区,公益路的福圆花园及周边,乌山路的乌山社区及周边等,也列入此次景观整治的范围。

  昨日上午,记者在白马路东侧看到,沿街10多幢房屋的外墙也开始安装脚手架。

  据介绍,各类建筑物外立面,将按照道路景观规划与设计要求进行整治。建筑物不得设置遮阳、遮雨篷,沿街实墙需进行通透式或绿篱(灌木)式围墙的改造及绿化,外墙不得擅自布设各类管线,空调外机应当按照规划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户外广告、霓虹灯、画廊、招贴栏、读报栏、店名、门牌、招牌等设施、标志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并保持整齐、完好。户外广告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清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影响市容市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设置不规范的各类沿街广告、招牌予以拆除。

  此次景观整治,对整治范围内已进行产权登记的各类建筑,需拆迁(除)的,由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迁(除)补偿;对破墙开店、改变产权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违章防盗网,必须恢复原状;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为违法建设,按照福州市政府发出的通告要求,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拆迁或者拆除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赔偿。

  (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孔瑜 实习生 黄挺 文/图)

【责任编辑:徐匆】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