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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下游福州段采砂船控制8艘以内 安排采砂区
2013-03-22 21:09:03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今年安排8个采砂区域,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218万立方米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闽江下游福州段的采砂船将控制在8艘以内。记者22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闽江下游福州段2013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闽江下游福州段河砂资源的开采进行规范。

  今年闽江下游福州段共安排8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218万立方米。其中,闽清县为35万立方米、闽侯县为129万立方米、南港段为54万立方米,采砂船安排控制在8艘以内。

  闽清县河段可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2艘以内,3个可采区分别是大箬可采河段,长0.945公里;白石坑可采河段,长2公里;马坪可采河段,长1.6公里。

  闽侯县河段可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3艘以内,4个可采区分别是汤院可采河段,长2.15公里;埕头可采河段,长2.65公里;马坑可采河段,长2.56公里;唐举可采河段,长3.1公里。

  闽江南港河段可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3艘,1个可采区是盖山可采河段,长2.6公里。

  根据规定,上述河段的河砂开采时间为每日5:30~17:00,超时间开采按违法采砂行为论处。

  我市实行河砂准运制度,运砂的船舶、车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河砂准运单》。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利局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20万立方米以内。河砂准运单当日开具,24小时内有效,过期作废。

  经许可的采砂船舶必须安装定位测量和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的,不得开展采砂作业。根据计划,我市还将在可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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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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