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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征收仓山区一地块为特殊用地 补偿标准出台
2013-02-28 23:32:12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8日获悉,我市征收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集体土地5.6174公顷,批准用途为特殊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此次征地将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文件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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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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