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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拟提至每人每月620元
2013-02-28 22:09:56  作者:邱泉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明确规定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设区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这将大幅提高我省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惠及全省9.14万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据悉,截至28日,莆田荔城区,三明梅列区、明溪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清流县,南平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泉州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泉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市南靖县,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均已先后完成了“提标”工作。

  福州市民政局在《办法》出台后立即着手准备全市的“提标”工作,向市政府建议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以上。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任劭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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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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