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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长乐市城区廉租房公租房1日起接受申请
2013-10-31 07:48:27  作者:徐文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30日从长乐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13年度长乐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1日起常年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据了解,受理地点为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其中,长乐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长乐市城市建成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在城市建成区落户满3年,并在长乐市工作、居住的家庭;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等。

  而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长乐公共租赁住房:具有长乐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 ,申请人不具有长乐市居民户籍或者属于长乐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长乐市务工且累计缴交养老保险满5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长乐累计缴交养老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在长乐市年收入、财产符合准入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在长乐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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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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