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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盖山镇一块3.135公顷土地 被征收建中学
2013-10-19 07:07:57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8日获悉,我市征收仓山区盖山镇屿宅村3.135公顷土地,用途为中学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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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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