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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规:荣誉市民可享列席市人代会等礼遇
2012-08-30 20:39:02  作者:李白蕾 郑炜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获通过

  福州新闻网讯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30日表决通过《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条例》规定,港澳侨台胞和其他市外人士也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荣誉市民可享受列席市人代会等礼遇。

  自1991年起,我市先后十批次授予来自8个国家的31名外籍人士(含15名外籍华人)“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条例》规定,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八类人士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在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发展国际友好城市关系,提升福州国际形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交流合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为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直接投资或者引进资金、人才、高新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为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中事迹特别突出的;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外籍人士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并对本市友好的,可授予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荣誉市民可享受相应礼遇有:可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活动,享受贵宾礼遇;在本市居住期间和出入境时,享受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相关便利和服务,还享受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向他们通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宣传荣誉市民事迹。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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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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