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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物业费不能随意调整 需“双过半”业主通过
2012-07-05 10:34:3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物价飞涨,物业费也跟着涨,而且还不能“讨价还价”,一纸告示就可以随意标价。近日发生在河北的事情,在福州也时有发生。物业费能不能随意涨价?记者进行了了解。

  案例:未经协商物业费突然上涨

  据《燕赵晚报》6月5日报道,石家庄东方城小区物业于6月4日突然在小区入口处西面的一块小黑板上发布了通知,通知称因市场物价上涨、工人工资增长、物业服务成本急剧增加,将物业服务费由0.4元/平方米调为0.8元,商业门市1元。

  此举措立即引起了小区业主的不满,业主普遍认为,此次物业费突然上调,完全是物业单方面行为,事先业主们根本不知情。

  业主张女士表示,0.8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属于一级物业服务标准,这要求小区内必须是24小时保安巡逻,随时处理业主投诉。而目前东方城小区的犄角处还有垃圾,个别业主还曾丢过自行车,完全达不到一级服务标准。如果物业和业主协商,业主根本不可能同意。

  调查:物业费调整须“双过半”通过

  在记者随机选取了一些小区进行走访后发现,随意调整物业费的情况在福州也时有发生,如金山某小区此前就因为物业公司变更(原来由二级物业公司管理,后由一级物业公司交接)而单方面增加收费。还有许多随意增加的收费名目,比如莫名多出保安亭收取停车费、忽然要收电梯电费……并且大部分都是在小区门口张贴一张告示通知了事。

  福州另一小区(金山碧水三期)业主裴先生也向我们反映,物业此前就在不告知业主的情况下随意提高物业管理费(由0.55元加到0.60元),但出于“不得罪物业”,而且涨价不多的考虑,大部分业主还是选择了接受。

  那么提高物业费的正确程序应该怎样?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在没有与业主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提高物业费,这样的做法是违规的。

  按照合法程序,物业费调整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简称“双过半”业主)同意,小区有业委会的也可由业委会代表业主进行表决,然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调整合同,到物价部门备案,完善程序后,才可调整物业服务费用。

  律师:尽快成立业委会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单方面上涨物业费的做法欠妥当。首先,业主与物业之间为雇用关系,业主雇用物业管理小区,在物业费涨价前,双方应进行必要的协商,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按照原来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不能私自变更。

  另外,卢律师建议,现在福州很多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权利在一些时候可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作为业主一方,应尽快成立业委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刘畅)

  (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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