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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建成一批法治文化广场 专家顾问实地调研
2012-02-05 21:18:12  作者:王杨林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福州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宣办”)获悉,根据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将分批推进县(市)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或普法长廊建设。3日,市法宣办组织了一批由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法学、美学专家组成的顾问团赴台江、长乐两地进行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实地调研。

  据悉,根据我市“六五”普法规划有关要求,“六五”普法期间,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公园或普法长廊,通过启动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阵地建设,有效发挥法治文化广场阵地的教育引导功能,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地吸收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文化需求。

  这些文化广场(公园、长廊)的建设内容包括:有明显的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标识;有多媒体电子宣传显示屏;有相对固定、设计精巧的法制宣传栏(橱窗);有具体的法治文化元素。全市12个县(市)区(不含平潭),拟分三批次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其中鼓楼区、台江区、福清市、长乐市为首批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县(市)区,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或大部分完成建设任务。闽侯、连江、晋安、仓山、马尾为第二批,预计2013年底全部完成或大部分完成建设任务。罗源、永泰、闽清为第三批。

  3日,市法宣办组织了一批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美华、省委党校教授顾越利、江夏学院法学院教授陈明添、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叶知年、福建辉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新华、福建师范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卢志强等人组成的专家顾问团,赴台江区元洪步行街附近的江滨旅游休闲广场和长乐市皇庭美域小区北侧空地进行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的实地调研。

  专家们提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的建设要注意贴近百姓、贴近生活,教育性与艺术性并重,可以把一些与法治有关的古今中外民间故事、近年来发生在福州的新闻事件作为展示内容,形式活泼多样,力求让群众喜闻乐见,让老百姓乐于在茶余饭后到这些地方散步、游玩,在游玩中接受法治教育、获得法律知识。

  (福州晚报记者 王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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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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