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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市政工程须设永久性标牌 未设不得通过验收
2012-02-23 21:04:35  作者:祁正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3月1日起,我省要求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所有新、扩、改建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道路工程)须设置永久性标牌,凡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验收。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的。

  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房建和市政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要求永久性标牌应设置在建筑物明显部位,标注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主要参建单位的名称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开竣工日期。凡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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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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