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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非现场违法只罚款不扣分 仅限非营运小车
2012-02-16 22:11:31  作者:陈海东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6日获悉,非营运的小型车在高速路上的非现场违法,在无法确定驾驶人的情况下,只罚款不扣分。

  仅限非营运的小型车

  16日,新浪微博上的一条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网友“米奇麟2011”询问:“高速路上的违法行为如果被监控探头拍到,是不是只扣钱不扣分?”

  据福州高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高速路上的非现场违法,省交警总队去年10月下发通知明确,对于无法确定驾驶人的非现场违法,可由所有人、管理人在发现地或发生地进行处理,处理时不予计分。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也明确规定:无法确定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的,不予记分;能确定驾驶人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涉及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应通过客运经营单位确定违法驾驶人。

  福州高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上述规定只适用于非营运的小型车,也就是说,公路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出租车、货车、运载危险品车辆、校车等均不在免扣分范围。

  这名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市民处理无法确定驾驶人的高速路非现场违法时,只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即可。如果是公司或单位车辆的,应出具公司或单位的委托书。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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