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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警方公布明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情况
2012-11-20 22:07:53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0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禁改限”有关情况。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以上区域除了在农历腊月二十四(2013年2月4日)至正月十五(2013年2月24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正月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十种区域禁止燃放

  据了解,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禁止在以下10种场所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警方表示,我市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将组织集中力量对可能非法运输、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废旧仓库、闲置院落、厂房、出租屋、车辆、店铺进行重点检查。警方鼓励群众对非法行为进行举报,一旦发现,严惩不贷。

  警方提醒,禁止燃放区域或部位将张贴各县(市)区烟花办印制的禁燃标识,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应自觉遵守规定。

  四城区将设120个零售网点

  今年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的零售网点将结合区域大小、各社区人口疏密程度、道路交通畅通状况、相邻社区间网点距离,以及老社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禁燃禁放部位的安全距离等因素,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数量,具体是鼓楼25家、台江25家、仓山35家、晋安35 家。

  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以上区域除了在农历腊月二十四(2013年2月4日)至正月十五(2013年2月24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正月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在以上限制燃放的区域外,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各县(市)区禁燃区域和部位,由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布。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榕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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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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