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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可燃放烟花爆竹 榕四城区确定零售点155个
2012-01-16 21:42:42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市民在广达路烟花专卖点买烟花爆竹

  福州新闻网讯 16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2年春节期间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根据规定,17日6时起,市民可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是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和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允许燃放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四(1月17日)至正月十五(2月6日),其中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为6时至23时允许燃放。

  今年我市在四城区确定了155个零售网点,其中鼓楼25个、台江30个、仓山55个、晋安45个。为强化规范管理,市烟花办制作了烟花爆竹外包装统一标准和专卖标识。对去年未销售完库存的烟花爆竹,由各县(市)区烟花办张贴今年专卖标识后,允许在我市销售。市民如有发现零售网点销售无专卖标识或者专卖标识不规范的的烟花爆竹,可拨打110举报。

  这些重点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榕公宣/文 俞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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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四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xls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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