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3日从闽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闽侯县食安办日前出台了《闽侯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目前已经开始实施。
8种违法行为请你举报
根据《办法》,举报下列8类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获得金额不等的奖励金。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
5.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
6.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
7.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8.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根据举报人的举报信息翔实程度以及所提供证据的价值大小,举报奖励级别分为3个等级,分别按案货值的5%、3.5%、2%给予奖励,但是每个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县政府批准,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闽侯县质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奖励举报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举报人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也给予奖励。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相关资料。
举报电话:闽侯县质监局22984974、闽侯县工商局12315、闽侯县卫生局22079253、闽侯县经贸局12312、闽侯县畜牧渔业局22982173、闽侯县农业局22067107、闽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2072306。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叶繁 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叶明臣 林国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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