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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人员年底前自首从轻减轻处罚 举报将获奖励
2011-08-09 21:28:33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9日从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近日联合下发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称,今年1231日前,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将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免除处罚,限定时间内不投案的,被缉捕后将从严惩处。

  对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通告明确了宽大处理的政策,凡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的在逃人员,只要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定最高刑在10年以下(包括10年),且不属于法定不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情形的,可以不予羁押。

  通告还明确了视为投案自首的几种情形。凡在逃人员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投案的,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只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视为投案自首。

  通告强调,凡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继续潜逃的在逃人员,被缉捕归案后,将从严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凡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为犯罪分子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及提供其他条件的,或者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作假证明包庇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司法机关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知晓的犯罪线索。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或者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者,政法机关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抓获重特大逃犯的,将给予重奖,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110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榕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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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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