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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可按月加发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1-08-09 22:02:51  作者:卓文俊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项政策从今年7月开始实施。

  具体缴纳办法为: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账户,按月核发领取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我市现有自谋职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关规定,到其失业前职工医保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手续。据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月加发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市医保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医保费相当,即从201171日至2012630日,每月核发174.03元。

  (福州日报记者 卓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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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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