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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下游北港河段禁航运砂船 违规者将予以处罚
2011-08-04 20:41:40  作者:李效翔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稿)》,对遏制违法采砂行为产生重要作用的“禁止运砂船在禁采区停泊”、“禁止运砂船在闽江下游北港河段通航”等条文被纳入修改后的法规中。

  修改后的《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新增的第十五条规定,“禁止运砂船在禁采区停泊”、“未取得采砂许可的采砂船舶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泊,需离开指定地点,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违法采砂船舶将被扣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新增的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运砂船在闽江下游北港河段通航”,违反规定的由海事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款规定“运输河砂实行准运制度,运砂船舶、车辆应当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的河砂准运单,并按核定的数量、线路、时间运砂”,违反规定的运砂船舶、车辆由行政主管部门扣押,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此番修改将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

  (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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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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